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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億男風波 周玉蔻判賠郭台銘200萬並道歉
(更新:判決理由)
媒體人周玉蔻因質疑鴻海董事長郭台銘捐3億給國民黨台北市長參選人連勝文,遭郭求償千萬並要求登報道歉,郭董7月間曾雙手掌寫忍字出庭,強調為名譽,頭可斷,血可流,周則反嗆郭「敬酒不吃,吃罰酒。」台北地院應認為周僅轉述未查證,判應賠200萬元,並須在登《蘋果》等7報及美麗島電子報刊登道歉聲明。
沈帝虹
法院宣判後,隨即發出新聞稿說明判決理由,主要是因為經傳訊台北市長柯文哲、立委柯建銘調查後,並查無郭台銘有捐款3億元政治獻金給連勝文,周玉蔻僅憑柯文轉述她與柯建銘的對話,疏忽未向柯建銘、郭台銘查證,便於今年1月15日於美麗電子報及三立電視台《新台灣加油》節目,公開表示郭台銘於去年台北市長許舉中,捐贈三億元政治獻金給連勝文,指涉郭台銘違反《政治獻金法》,藉此謀利,使郭台銘的社會受到貶損,必須負賠償責任。
法官因此判周玉蔻需在美麗島電子報網站刊登道歉啟事24小時,並於《蘋果》、《中時》、《聯合》、《自由》《工商》、《經濟》、《聯晚》的全國版頭版,以半版篇幅刊登道歉聲明各一天。
,並應賠償郭台銘200萬元,全案可上訴。
本案起因台北市長柯文哲今年1月在電視節目受訪時,提及去年想拜訪某企業家,但對方說已捐了3億元給他的對手而拒絕,周玉蔻隨後在電視節目點名說:「郭台銘,那3億元是不是你?」遭郭提告求償100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,法院為釐清真相,陸續喚柯文哲、立委柯建銘及郭台銘作證。
柯文哲證稱,是柯建銘告訴他,捐3億給連勝文的人是郭台銘;柯建銘則證稱,自己沒這樣說,是柯文哲記錯;郭台銘則證稱,並沒有捐3億給連勝文,而是在郝龍斌擔任市長期間捐給台北市政府參加世博會。
郭台銘7月15日出庭時說周沒向他查證過,當時他雙手還各寫一個忍字,強調自己沒生氣,但當記者問他會不會撤告時,郭只說為名譽「頭可斷,血可流」,周玉蔻當時反嗆:「敬酒不吃、吃罰酒,事實見真章。」但本月7日最後庭訊時,周又放軟身段說,若郭對此感到不快樂,她願意收回,還強調,「相信郭董是不會把女生逼牆角的人」,昨天周到台北地檢署出庭時,面對記者追問對官司有沒有信心,她強調「相信中華民國的司法制度」。(劉志原╱台北報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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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版時間 11:04
修改時間 11:25
沈帝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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